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将于年9月19日正式实施。
《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本次改革盗抢险从主险中删除,调整了机动车损失险的保险范围,重新定义了免责条款。增加了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等附加车险。
可以说每一项都关系到车主的实际权益,本期挑选了改革中几个重点内容进行探讨和解读,车主朋友们看仔细了哦。
01
机动车交强险
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现行交强险与新版赔偿标准对比
保险责任
现行赔偿标准(元)
新版赔偿标准(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不变)
无责任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不变)
02
机动车商业险
整车被盗抢车损险来赔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版)中,盗抢险从主险中删除,相关保险责任添加到机动车损失保险中。
上图为新版车损险中关于盗抢赔偿的说明
根据本次改革发布的保险示范条款来看,消费者无需考虑是不是要单独购买盗抢险,如果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同样可以通过车损险获得理赔。
简单来说:机动车全车盗抢险不再单独作为独立主险,其保险责任归入车损险中。
重点提示
在车损险免责条款中有这样一条规定:非全车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
车损险中对于车辆被盗抢的赔偿,仅限于整车的概念,如果仅仅车上某一个零部件,比如车标、轮毂盖等等被人撬走并不属于盗抢赔偿范围。
车损险包含玻璃、发动机涉水等多个附加险
新版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删除了现行版本中的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险、发动机涉水险、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这几个原本“独立”险种。
上图为银保监会发布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说明
车损险主险条款在原有保险责任基础上,还将涵盖玻璃单独破碎、车辆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的保险责任。
简单来说:一个车损险,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损/发动机涉水/自燃都能赔!
新版删除免赔率与不计免赔
按照现行的保险条款,我们知道主险事故的赔偿都有一个免赔率,我们为了获得%的赔付,通常还会购买不计免赔附加险。(免赔率和免责条款是两件事大家不要混淆哦)
以上截图为现行版本中主险免赔率相关说明
在本次改革中删除了主险的免赔率与不计免赔附加险,并且没有对保险公司可享有的免赔率重新进行规定。
而新增的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险属于另外一个范畴,稍后我们会单独讨论。
由此我们大胆解读:
今后涉及到主险部分的赔偿,只要符合赔付条件,车主将享受到%赔付,不再是保险公司享有免赔率,我们需另购不计免赔才能获得足额赔偿的情况。
简单来说:不管谁的责任,只要符合条件,%赔!
03
商业车险附加险
本次改革将现行部分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纳入车损险中,所以在删除“重叠”条目后,基于市场决定提升保障优化服务的基本原则,新增了几条附加险。
04
总结
新版条款将现行版条款主险的机动车全车盗抢险和5类附加险: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全部纳入车损险作为车损险的保险责任。也就是说,以往需要车主额外购买的上述附加险,版条款都包含在车损险中,无需额外投保。
基于市场决定、提升保障、优化服务的基本原则,新增的几条附加险,例如:车轮单独损失险与节假日限额翻倍险值得广大车主考虑。
由于新版还未施行,文中对于新版保险责任的解读可能存在不够完整,如果广大车主想要购买新增的附加险,建议大家一定要先咨询保险公司客服代表,对于保险责任确认无误后,再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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